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沣东新城发布17条奖补政策 助推文化产业快速发展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2-25
摘要:为进一步推动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激发文化产业发展活力,吸引龙头企业和精英人才到新城投资发展文化产业,打造文化之城和大西安文化产业新高地,依据国家、

为进一步推动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激发文化产业发展活力,吸引龙头企业和精英人才到新城投资发展文化产业,打造“文化之城”和大西安文化产业新高地,依据国家、省、市和西咸新区相关政策,沣东新城制定以下奖补政策。  

 

一、设立沣东新城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设立30亿元文化产业发展基金,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每年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的扶持奖励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二、加大政府对文化产品的采购力度

 

根据《陕西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预〔2014〕129号),结合新城发展实际情况,将加大向社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力度。

 

三、为租用场地企业提供办公房屋租赁补贴

 

为在沣东新城辖区租用场地的文化企业提供办公房屋租赁补贴。对新入驻文化企业,在其开展经营活动并正常纳税及依法审核租用面积后,按业绩和面积连续五年给予租房补贴。租用管委会下辖国有公司持有物业的,前三年按企业实际支付房租金额的全额进行补贴,后两年按照企业实际支付房租金额的50%给予补贴;租用经沣东新城文产办认定的社会投资持有产业物业的,按照沣东税收留成部分相应额度,在政策执行期内给予对应额度的全额补贴。

 

四、鼓励文化企业创建沣东品牌

 

企业被评为省、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获得省级、国家级高新技术(文化)企业认定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行业协会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给予20万元奖励;企业获得西安市著名商标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给予50万元奖励;企业运用“沣东元素”在美术设计、文创产品方面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著名奖项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

 

五、持影视作品制作并在重要平台播出

 

辖区文化企业(作品在陕西省立项,拥有作品的出品权和评奖申报权、荣誉权,投资额占作品总投资5%以上,且为第一或第二出品方)投资拍摄的影视作品在央视、省级卫视、院线公开上映的,给予20万元奖励。

 

(一)支持影视作品制作并在重要平台播出

 

在中央电视台一套、八套黄金时段播出的电视剧作品,分别予以制作单位每集10万元、5万元奖励,每部电视剧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在中央电视台其他频道,及中央电视台一套、八套非黄金时段播出的纪录片、动漫影视作品,予以制作单位每部10万元奖励;在省级卫视黄金时段首播的电视剧作品,予以制作单位每集5万元奖励,每部电视剧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在国内院线和主要网络平台首轮播出的影视作品,根据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予以制作单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二)支持文艺作品争取“五个一工程”奖

 

对获国家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作品,予以制作单位每部200万元奖励;对获陕西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作品,予以制作单位每部50万元奖励。

 

(三)支持文艺作品争取国内外奖项

 

对获得国内外重要奖项,且在主流播出平台上(含网络播出平台)进行传播,并取得良好社会、经济效益的文艺作品,包括出版物、舞台剧、影视剧本、广播剧、动漫、游戏、摄影、设计作品等,根据影响力,予以制作单位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

 

六、支持影视作品在沣东新城取景

 

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在沣东新城取景(电影须公映,电视剧、纪录片须在省级卫视、央视首播),且辨识清楚,视所取场景播出长度及与内容结合程度进行奖励,每部作品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七、鼓励文化企业开展境外合作

 

辖区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服务出口,每1美元奖励0.1元人民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获得国家文化出口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获得重点项目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八、支持文创产业园区(基地)建设

 

产业园区是指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沣东新城,产业定位和主营业务符合《西安市文化创意创业分类目录(试行)》的规定。

 

(一)支持文创产业园区做大做强

 

对新建成的文创产业园区(基地),建筑面积10-15万平方米的文创产业园区,给予运营管理单位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的文创产业园区,给予运营管理单位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超过15万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每增加1万平方米,增加20万元补贴。园区补助总额不超过40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文创产业园区(基地)及逐级认定为国家级的文创产业园区,分别给予运营管理单位200万元、4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直接认定为国家级文创产业园区(基地)的给予400万元奖励。

 

(二)支持文创产业园区做大做强

 

自认定为中省市级产业园区(基地)之日起,入园文化创意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额达到3000万元,给予产业园区(基地)运营管理单位50万元奖励,年营业收入总额每增加1000万元,增加50万元奖励,该项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支持产业园区(基地)申请中省专项资金

 

对于产业园区(基地)运营管理单位获批的中省文化创意类项目专项资金,经园区申请,可给予每家单位按中省实际拨付资金的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配套奖励。

 

九、支持文化企业举办活动补贴

 

产业园区(基地)、文化企业主办、承办经国家行政机关、行业协会批准的文化产业相关活动、按照规模及举办情况,分别给予不超过35万元活动补贴。参加国家级文化产业展会或国际知名展会的,给予展位补贴,单次最高不超过5万元;鼓励区内具有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技术的文化企业,协同科研院所、高校等权威机构主办、承办各类创新实践大赛、主题论坛等,根据其规模、级别和实际支出,给予5万元—10万元补贴。

 

十、鼓励文创产品开发

 

辖区企业在新城内开发文化创意产品,获得省、市级文创奖项并取得明显社会和经济效益的,根据其投资额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

 

十一、鼓励中小文化企业成长壮大

 

对新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范围的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工业类企业给予50万元、批发零售类企业给予30万元、服务业类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

 

十二、支持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加快发展

 

对上一年度产值5亿元以上,产业增加值增长15%及以上;产值5亿元以下2亿元以上,产业增加值增长20%及以上;产值2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产业增加值增长25%及以上;产值5000万元以下2000万元以上,产值增加值增长30%以上的文化企业,按产值新增部分的5%给予奖励,单户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十三、鼓励企业申报等级资质

 

鼓励区内数字出版企业或拥有数字出版业务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秘密载体印制等级资质。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或取得数字出版业务专项资质认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十四、支持总部经济发展

 

对经认定总部设在新城的文化企业用于辖区文化产业项目的贷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但不超过5%)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期限不超过三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总部企业通过西安市、西咸新区担保机构获得金融机构贷款并能按时还贷的,给予担保费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五、支持开办实体书店

 

凡在新城辖区各街镇、社区、交通枢纽、文博场馆以及学校周边等开办实体书店,给予补助。

 

(一)支持实体店建设奖励

 

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1万平方米—2万平方米的以图书和各类出版物销售、阅读体验为重要经营业态,融合文化休闲、文化创意、文化教育等多种业态的复合型超大商业体,建成后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经营补助,有两年以上出版物经营史,按年营业收入的10%、但不超过100万元的经营性奖励补助,用于支付房租、设施维护修缮、软硬件更新等。

 

旗舰店扶持是指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图书等出版物营业面积不少于总营业面积的50%,显性文化氛围浓厚,体现“图书+”新模式,在全市具有引领作用,社会效益明显的综合性实体书店(书城)。建成补助,50万元;经营补助,有一年以上出版物经营史,按经营场所的营业面积,给予每年每平方米150元的经营性补助,用于支付房租、设施维护修缮、软硬件更新等。

 

示范店扶持是指营业面积2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体现“书店+咖啡+文创生活+文化沙龙+生活元素”特点,具有明显社会效益的出版物实体经营企业。建成补助,10万元;经营补助,有一年以上出版物经营史,按经营场所的营业面积,给予每年每平方米150元的经营性补助,用于支付房租、设施维护修缮、软硬件更新等。

 

标准店扶持是指营业面积200平方米以下,以满足服务群众阅读需求为主,包含出版物销售、阅读体验、阅读休闲空间等在内的实体经营企业。经营补助,有一年以上出版物经营史,营业面积100平米以上,200平米以下的按经营场所的营业面积,给予每年每平方米150元的经营性补助,用于支付房租、设施维护修缮、软硬件更新等。

 

(二)支持经营性社区书屋(城市书店)建设奖励

 

社区便民书屋采用政府授牌、社会资本运营的方式进行建设,设置“书籍销售服务+书籍借阅服务+小微型读书分享活动”等功能。连续3年给予每个社区书屋(城市书房)运营补贴,运营补贴为25元/平方米·月,每年最高3万元。同一法人机构可在西咸新区建设多家社区书屋(城市书房)。

 

(三)支持复合型阅读空间改造补贴

 

对沣东新城现有运营中的网吧、咖啡吧、茶吧、酒店大堂吧、社区休闲中心等面积在100平米以上的实体空间鼓励改造设置读书角,创建复合型阅读空间,并给予一次性补贴1万元。改造标准:读书角面积8平米以上、图书200本以上、座椅位置4个以上、有统一的读书角标识。

 

(四)支持微型自助书店运营补贴

 

鼓励利用先进技术建设运营微型自助式书店,经授权认定后,给予运营机构每店一次性补贴1万元。自助书店标准为:面积4-6平方米、图书300本以上、有统一的标识、支持自动售书及借阅。

 

十六、支持电影院建设

 

凡在沣东新城辖区新建的电影院并取得电影播放许可证,不少于五个放映厅,使用2K以上(含2K)数字放映机,且座位数不少于300个,每厅一次性补助10万元。新建并取得电影播放许可证的复合式影厅,每屏一次性补助2万元。

 

十七、落实人才奖励政策

 

对在辖区创办文化企业或开展文化研究成果产业化活动的文化人才。按照西安市《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一带一路”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标准给予奖励。对于符合西安市“丝路英才计划”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按其个人所得税留新城部分相应额度,在政策执行期内前三年给予对应额度的全额奖补,第四、五年,返还个人上缴所得税新城留成部分相应额度的60%。对于入选中、省、市、新区各类人才计划,或取得相应荣誉称号的,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给予奖励。

 

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国家主流意识形态、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重大食品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及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两年内不享受本政策。

 

注:

 

本政策条款同《西咸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奖补政策》内容重复的,只就高享受;与沣东新城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内容重复的,按照就高原则,只享受一次。

 

本政策由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9年1月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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