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8/2015-00017
分类: 规范性文件 ; 其他 发布机构: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 发文日期: 2015年06月10日 名称: 关于开展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服务环境分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有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无 主 题 词: 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环境 分级 评定 通知
关于开展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服务环境分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网服务行业协会,各上网服务场所经营单位:
为更好地推动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为政府部门实施分类管理提供依据,为广大消费者选择场所提供便利,中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全国协会”)决定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下简称“场所”)服务环境分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据全国协会2014年发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服务环境规范》,选取与消费者关联度最高的14项指标制订了《上网服务场所分级评分表》(以下简称“评分表”,见附件),把场所服务环境从高至低分为“A级”、“B级”和“C级”共3个等级。考虑到技术进步、更新换代等因素,全国协会将不定期对评分表进行修订。 二、具备以下条件的场所可向全国协会申请分级评定: 1、持有《营业执照》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并已实际经营3个月以上; 2、过去1年内未被文化行政部门处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未发生造成恶劣影响的安全事故; 3、无严重影响商业信誉的不良记录。 三、申请流程如下: 1、申请单位从全国协会微信公众号功能菜单中点击“分级申请”,依照微信引导完成资料上传。申请单位所在地有省级上网服务行业协会的,申请单位可请省级协会在上传资料上签署推荐为A、B或C级场所的意见。 2、全国协会对申请单位所提交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资料不完整的退回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资料完整的,提交全国协会分级评定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进行评审。 3、专家组由全国协会秘书处邀请业内3至5名专家组成,根据申请单位提供的资料,依据全国协会最新版本的评分表进行评审。专家组认为仅通过文字、照片、视频等资料不足于完成评审工作的,可进行现场评审或采用暗访的形式进行。 4、专家组评审通过的,在全国协会微信公众号和网站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未收到异议的,由全国协会颁发分级证书和标识牌匾。存在异议的,视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现场复评。专家组评审未通过的,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 5、未获得专家组评审通过的场所,根据反馈意见改进后,可在3个月后再次提出该分级的申请。 6、全国协会所颁分级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B级以下场所经升 级后达到更高评级条件的,可申请更高级别的评定。有效期满后,场所可重新申请参加分级评定。 四、全国协会不定期对已颁发分级的场所进行抽查,对存在以下情节的单位,可做出撤消所颁分级的决定: 1、累计受到文化行政部门两次以上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 2、抽查中发现多处不符合《规范》要求,足以影响定级结果,在提出整改意见之后,场所在15日内无法完成整改的; 3、发生重大事故,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4、营业面积、经营业态或其他因素发生重大改变,足以影响定级结果的。 五、全国协会通过微信和网站向社会公众提供场所评级查询服务,向社会广泛宣传获得分级评定的上网服务场所,并向所在地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函告评级结果,建议对获得一定分级评定的场所简化监督程序、加大政策扶持、支持参与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联合国家棋牌协会开展棋牌竞技场所资质认定,将上网服务场所打造成为公众从事棋牌培训、竞技活动的重要平台(棋牌竞技场所标准另行颁布)。 六、与评级有关的所有资料编辑、人员培训、标识设计和制作由全国协会统一组织实施,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冒用全国协会名义开展相关活动。 七、参与首批上网服务场所服务环境定级的单位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30日,全国协会将于5月底前完成首批申报单位的评级工作。 经全国协会授权,省级上网服务行业协会可承担部分评定工作,评定 结果报全国协会备案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颁发由全国协会统一制作的分级标识。 中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行业协会 2015年4月 |